竞标公告(公开竞标)
采购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1-230046
一、采购条件
受顺德区群力围、石龙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EPC+O)-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为顺德区群力围、石龙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EPC+O)-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使用项目”)采购一批碎石、再生石粉、中粗砂、石粉、块石(以下简称“砂石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顺德区群力围、石龙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EPC+O)-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包括水污染防治工程(简称项目4),水环境整治工程(简称项目5),项目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43个排水单元进行雨污分流改造,新建管网194km,修复21km雨污水管网,改造错混接、瓶颈管、倒坡等管道3.56km,整治污水排口,扩建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3万m³/d,石龙围涌整治新建管网10.6km,生态修复面积9360㎡。项目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19条河涌进行清淤,新开拓宽河涌总长9.98km,改造9处排水系统内涝点,整治12.16km的暗涵和37.15hm2的河涌岸线,建设4.23hm2的尾水湿地和3.37hm2的调蓄湖湿地,对5.65hm2小湖塘进行清淤和生态修复,建设河涌及主干管网水环境污染感知体系建设和智慧水环境水污染大数据及水务模型服务等。
2、竞标范围
顺德区群力围、石龙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EPC+O)-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砂石料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1 | 再生石粉 | 5-40mm | 吨 | 174140.96 |
2 | 碎石 | 5-30mm | 吨 | 2000 |
3 | 碎石 | 3-5mm | 吨 | 20000 |
4 | 石粉 | 0-5mm | 吨 | 43535.24 |
5 | 中粗砂 | 2.8mm-3.2mm | 吨 | 102090.80 |
6 | 块石 | ≥15Mpa、20-30cm | 吨 | 20000 |
4、交货时间
2023年7月至项目结束。
5、交货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群力围、石龙围水体综合整治工程(EPC+O)-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指定施工现场。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最新要求,详见竞标文件-第六章 技术要求。
7、其他
本次竞标数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本次竞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以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的依据。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满足如下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1.2、具有2021年至今的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的检测报告(碎石、块石、中粗砂各3份)。
2、竞标响应人生产厂家应具有砂石料材料的供货业绩,2020年以来签订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2个供货合同的合同金额均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提供清晰完整的供货合同扫描件和发票扫描件)。
3、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自2020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单位参与竞标。
5、竞标响应人提供的发票为3%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