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的 中信国际招标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信用卡中心(招标人)的委托,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信用卡中心信用卡逾期60-90天账户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信用卡中心拟采购信用卡逾期60-90天账户
服务内容:由招标人提供逾期M3阶段(逾期60-90天)账户
本次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3名合格的投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入围中标人,协议有效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为期二年。招标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采购总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2.3 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2.5 投标人股东中无建设银行职工或直系亲属(上市公司为主要股东中无建设银行职工或直系亲属)。
2.6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2.7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2.8 投标人在评标时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
2.9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②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③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2.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 投标人承诺不对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
2.12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如有任何因建设银行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2.13 投标人需具备“呼叫中心业务”类全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承诺在服务期限内证书持续有效。提供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截图。
2.14 投标人实缴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需提供验资报告与实缴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如提供的验资报告与实缴注册资金证明材料中实缴金额不一致时,以离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最近的证明材料金额为准。
2.15 自2018年以来,投标人具备累计满3年(含)以上的非驻场式信用卡
2.16 投标人具备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固定职场,且集中空闲席位不低于50席。提供职场场地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原件扫描件,提供的职场租赁协议需承诺覆盖合作周期。
2.17 投标人承诺服务期间提供1个自有催收号码和至少2个外呼号码作为备份使用,号码从未被其他合作项目使用。
2.18 投标人需具备成熟的催收系统,承诺中标后按照催收系统需求完成系统功能改造,同时承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后续可切换使用建设银行催收系统进行运营。提供成熟系统的案件分配、外呼作业(含信息显示、敏感信息脱敏显示、催记记录)、工单、品质稽核、回收和作业报表统计功能的页面截图或DEMO,并提供相关功能点简述。
2.19 投标人承诺未与P2P平台或非持牌的小额贷款公司合作,且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人员无犯罪记录且不得从事过P2P等行业。
2.20 投标人承诺遵从国家和监管机构的政策和法规,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存在重大消费者权益侵权行为、违法违规催收行为。
2.2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人行征信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当前逾期。法定代表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当月或前一个月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实际控制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承诺函。
2.22 投标人必须通过建设银行龙集采平台( )、中信国际招标 网站( )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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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