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芳林南苑小区电梯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3209232106110001-BD-002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阜宁县芳林南苑小区电梯项目 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主要采购9部电梯以及设备配件、与其相关的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险、售后等服务 ,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 270 万元。
2.3项目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合格 标准。
2.6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 四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 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厂商或该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本项目所投电梯制造厂商如为产销分离模式或国外制造厂商,可以由电梯制造商的专业销售厂商授权其销售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与之相关的盖章、资质、承诺等文件可由电梯销售厂商负责提供(销售厂商视同为制造厂商),但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关于其产销分离模式的证明材料或国外制造厂商的授权。
a.投标人为投标设备制造厂商的
①投标人的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中须包含电梯制造)。
b.投标人为投标设备销售代理商的
①制造厂商专项授权书(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销售书);
②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厂商的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中须包含电梯制造)。
3.1.2 安装单位资格
本项目安装单位必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授权的安装单位,该安装单位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或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必须包含电梯安装);如为授权的电梯安装单位,则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电梯的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作出明确委托。
3.1.3 相关人员要求
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 年8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1.4 设备品质要求
3.1.4.1、投标设备必须是质量好、性能优的知名品牌产品, 招标人推荐品牌为:MITSUBISHI(三菱)、ITACHI(日立)、TKE(蒂升)、OTIS(奥的斯)、Schindler(迅达)、富士达、上海三菱、通力;如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质量和性能等技术指标必须优于或者相当于推荐品牌,且必须在 2023年7月11日12时00分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认可后以答疑文件的方式发出后方可。
3.1.4.2、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3.1.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阜宁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1.1.1以及11.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低价法)。 5.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