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2.2.项目规模:2×660MW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0天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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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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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场延长段32号带式输送机及附属设备 |
煤场延长段32号甲乙带式输送机、输送带、总线控制箱、皮带机保护装置等附属设备(不含滚筒、驱动、拉紧等)。 |
2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国内2项600MW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带式输送机设备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
(2)加盖用户签章的投产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7-03 13:40到2023-07-11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