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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港区石头埠作业区19号泊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7-03     浏览:3    
核心提示:西港区石头埠作业区19号泊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
  

西港区石头埠作业区19号泊位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石头埠作业区

2.2项目规模:

本工程建设1个20万吨级散货泊位,码头泊位长度为361.5m,按一字型布置,码头前沿线布置与规划码头前沿线一致,方位角为 N160.7?—N340.7°。码头前停泊水域宽度为100m,前沿设计泥面底高程为-18.4m。回旋水域布置在码头前方,按椭圆形布置,长轴为687m,短轴为562m。码头宽30.5m,码头面高程为7.5m。

在码头上布置3台桥式抓斗卸船机,卸船机轨距24m,单机额定能力2500t/h,外伸距42m。前轨距码头前沿线3.5m,后轨距码头后沿线3m。轨内布置一路卸船带式输送机(另预留一路),带宽2200mm,带速4.0m/s,额定能力7500t/h,最大能力9000t/h。两轨之间布置带式输送机高架栈桥和检修车道。

在码头北端布置1座转运站。码头北端布置一座引桥连接陆域。引桥长207.8m,宽16m,布置带式输送机封闭廊道和一条检修车道。引桥和码头交接处考虑机动车转弯半径要求,局部宽度加宽(加宽尺度9mx6m),布置成喇叭口状。引桥根部高程按陆域场地高程为7.637m,根部顺坡过渡到码头高程7.50m。

本工程疏浚回填区域,位于原北海电厂储灰场,距离约200米,该区域堤坝需进行局部加固。

码头变电所和综合办公用房布置在后方陆域,引桥根部靠近陆域第一个转运站附近位置。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额:69304.52万元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 EPC 总承包“交钥匙”的方式,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服务等,从设计至质保期满止,为达到招标人要求形成相应能力的工程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

2.5.1 设计:本项目已经完成《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项目的补勘、测量工作,以获得满足施工图设计的地形测量和勘察数据。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设计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招标项目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竣工图编制以及设计的审查等相关手续的办理,设计须符合工可报告的建设内容、功能规模、技术标准、装卸工艺要求等,并能够满足招标人的使用需求。

2.5.2 采购:本工程范围内的物资(材料、设备)采购、运输、保管、安装以及设备的监造、检验、检测、试验、调试、验收、服务,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投标方需委托经招标方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对卸船机、皮带机设备制造的全过程进行驻厂监造,委托费用包含在本合同范围内。

2.5.3 施工: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水工建筑物、港池和回旋水域疏浚、护岸加固、疏浚回填区域堤坝局部加固、陆域形成、堆场、道路、生产及辅助生产建(构)筑、装卸工艺系统、航标工程、供电及照明、给排水、消防、通信、生产控制系统、暖通动力、环保、绿化、港外接线(道路、水、电通信)、临时工程等为达到招标人要求形成相应能力的工程施工、检验、检测、监测、试验、调试、考核、验收、服务,以及办理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编制及报批、海洋倾倒许可、水上水下施工许可、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程质量验证性检测、交工验收检测、竣工检测、应急预案评审、船舶污染防治风险评估、安全专项验收、环保专项验收、导助航设施效能验收、通航安全核查、试运行方案评审、取得通航许可等所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相关人员培训。

2.5.4 EPC实施过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实施阶段的评审、报建、报监、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外协谈判、咨询服务等所有的相关手续办理,以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竣工试验、竣工图的审核、档案验收、工程审计联合试运行、交工、竣工验收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前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5.5 总承包管理工作。

2.5.6 质保期内本合同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消缺、保养、文明卫生等。2.5.7 须按码头口岸对外开放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包括口岸方案申报、口岸设计、评审、验收直至发证。并协助招标人获得本工程码头对外开放资格。

2.5.8预留将来智慧码头建设时接口,所需费用列入合同暂估价,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2.5.9 其它工作:

①负责本项目成果、材料、设备、半成品、工程的中间过程验收,协助招标人组织各竣工前专项验收(职业病、航道、海事、档案、环保、水保、安全、消防等)报告编制及审查,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及配合完成竣工验收,协助招标人取得经营许可证。

②负责工程移交前工程及设施的维修、维护,以及人员培训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③负责施工期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及协调通过审查或获得批复。

④负责施工前报建、报监、审查、审批、许可等各类手续办理,负责外协谈判。

⑤负责所有码头前期审批文件时效性的维护。

以上其它工作均由投标人完成或协助招标人完成,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6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7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为本项目须完成发改委核准批复。若核准未通过,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各投标人因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甲级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满足即可);

(2)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者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满足即可);

(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满足即可)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满足即可)。

 3.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

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以下业绩之一:

1、完成过1个国内合同额2亿元及以上的水运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以质量证明文件日期为准);

2、完成过1个国内合同金额2亿元以上的水运项目施工业绩(以质量证明文件日期为准);

3、完成过1个国内10万吨及以上码头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以质量证明文件日期为准);

4、完成过1个国内10万吨级以上码头项目施工业绩(以质量证明文件日期为准);

说明:

(1)如为联合体参与的项目,联合体的任意一方均可认为具有该项目业绩。

(2)业绩证明应附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交通(水运)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交通(水运)行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时间以上述证书或报告的落款日期为准,如上述质量证明文件时间不一致,任一证书落款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即视为业绩完成时间符合要求)。若上述资料未体现项目建设规模的,还须再附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交通(水运)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4主要负责人员最低要求:

3.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中级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4.2设计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级职称。

3.4.3施工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职称,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负责人。

3.4.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 3 人,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C类证书)。

3.5投标人其他要求:

3.5.1财务要求:

(1)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需提供最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 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3.5.2投标人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2)没有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均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审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5.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与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工作。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6)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两家。

3.7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年6 月28 日17 时至2023 年7 月5 日17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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