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核路9号(山东石岛湾核电厂)。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SK项目混凝土搅拌站大修改造设备采购项目。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核路9号(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2.5 交 货 期: 项目总工期为三个月,其中设备制造、安装、调试工期两个月,设备验收检验工期一个月。要求投标方于正式开工前一周内完成开工准备工作(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负责1、2号搅拌站维修,搅拌主机设备及配套设备更换,包括设备配件供货、改造安装、调试等满足搅拌机设备稳定运行所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混凝土搅拌站厂家或搅拌站厂家授权委托的售后服务商或代理商(需提供相关授权委托证明文件)。不同投标人的搅拌站厂家不得重复。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3项及以上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大型工程(如高铁或高速或地铁或水电站等)的混凝土搅拌站设备供货安装或维修施工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满足招标业绩要求的关键页。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3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06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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