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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公司新泰11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29     浏览:1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泰安市1. 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1)招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泰安市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1)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集团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2)招标的项目取得集团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由于招标人或政策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

2.2 规 模: 山东公司新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本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1MWp,采用550Wp单晶硅组件,“全额上网”模式(10kV并网)。

2.3 标段划分: 山东公司新泰11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预招标)。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

2.5 计划工期: 230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测试、技术培训等全过程、全阶段的EPC交钥匙总承包方式建设,投标人承担以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基建项目前期工作。

(2)项目的勘察测绘、初步设计、设计审查(审查单位资质不低于设计资质,并经招标人同意)、施工图设计、接入系统设计、技术规范书编制、竣工图编制、光伏电站无故障连续运行光伏组件接收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设计值计算等。

(3)整个光伏项目及接入工程的设备和材料供应(组件除外)、催交、监造、运输、接收、设备验收、保管、二次搬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移交和管理等均由乙方负责。除组件(太阳能光伏板)设备甲供外,其余设备材料等均乙供。乙供设备材料若采用华能集团框架、集采结果外产品,其技术参数不得低于华能集团框架协议技术参数标准,并经招标人同意。

(4)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开工决策程序;工程开工许可、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环境保护方案、安全、消防、职业健康方案等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环境保护与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施工备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过程监测。

(5)工程保险购买。

(6)项目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试验、土建工程施工(含临建设施、障碍物、屋顶附着物清理及恢复)、试运行、移交生产、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质监验收、光伏电站全容量并网后一年期的运维、保护定值计算及整定、达设计值投产、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完成移交生产部门验收所需完成的全部工作。

(7)完成华能集团智慧云接入,电网并网申请;协助招标人与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完成电网公司并网接入。

(8)根据国家、行业及华能集团相关规章制度,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类验收、及项目投产一年后的整体现场性能测试。

(9)总负责项目工程主要活动、重大事件、隐蔽工程、重要成果等声影像资料管理,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资料。负责组织所有参建单位的工程档案建立、工程档案整理和移交存档。

(10)负责项目全过程与村民、村委或居委、镇县等各级政府、项目所在的企业、国家电网等等地方关系(含民事关系)协调。所有对外关系协调、施工产生的争议处理及临时用地、输送线路、变压器及预制舱等设备占地、技术培训(含运维规程)、青苗补偿以及其他必要服务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范围内(工作范围及费用)。

(11)负责项目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及免费质保两年内的消耗品;验收整改等其他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

(12)完成合同结算、配合招标人上级单位结算审计、配合完成工程决算、完成工程总结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2.7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20天内完成不低于11MWp容量的确户工作并签订屋顶租用协议(协议模板经双方确认)。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负责协调房屋所有者与招标人的租赁协议签订工作,且协议中的单块组件租金价格不高于50元/块/年,租期25年,如租金超过该标准,超出费用将在合同总价中扣除。在招标人资金未到位情况下,若需支付首年租金的,由投标人垫付,招标人将在资金到位后返还投标人。

(3)中标人须保证承租的农户屋顶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未出售、出租给第三人、未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且未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任何有损发包人使用权或任何影响发包人正常经营的协议,保证招标人合法使用农户屋顶,影响招标人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已换证或新领证的为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四级及以上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光伏工程设计业绩和至少1项光伏工程施工业绩(或至少1项光伏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以上业绩要求的装机容量不低于5兆瓦,须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含首页、合同盖章页、反映合同相关内容关键页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光伏施工工程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等。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规定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29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7月0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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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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