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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疆哈密2×100万煤电项目-第一批辅机设备(分公司:锅炉给水泵和凝结水泵)二次公告

   日期:2023-06-29     浏览:7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2.2.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哈密

2.2.项目规模:2×10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9月(以实际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2台锅炉给水泵/4台套凝结水泵设备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锅炉给水泵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1000

 

凝结水泵设备采购

详见招标文件。

500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锅炉给水泵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机组投运日期为准)至少2个10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配套的全容量给水泵投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8.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凝结水泵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至少1个1000MW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配套的100%凝结水泵国内投运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凡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8.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28 10:082023-07-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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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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