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中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建设工程一期室外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中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建设工程一期已由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金融办)以 项目代码2201-330351-04-01-123493备案制立项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中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室外附属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中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建设工程一期概算12112万元,其中室外附属工程建安费用为 752.6757 万元;质量要求:合格。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中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标准厂房建设工程一期室外附属工程,包括市政,绿化,给排水,海绵城市工程,电气工程等。
2.2招标范围:市政,绿化,给排水,海绵城市工程,电气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3施工总工期:15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 3.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有效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园林企业除外); 3.3企业业绩:不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 (二)拟派 3.6拟派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 3.7无其他要求。 (三)其他: 3.8投标人及其拟派 3.9无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