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
项目编号:BB2023WHGCZ067
招标代理
项目性质:工程类 项目 实施时间:2023年7月 项目内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人工湿地、缓冲带、生态沟渠、水生生物恢复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等。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方案。 项目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包含项目的勘察设计(包括现场勘查、测绘勘探、图审及相关服务费用)、深化方案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项目规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1)缓冲带及生态护岸建设工程;(2)人工湿地建设工程;(3)生态沟渠建设工程;(4)水生生物恢复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中标后设计内容为准。 投资概算:5510万元 施工工程费控制价:5130万元;勘察设计费用控制价:11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批准文号:五发改投资〔2022〕123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要求 1)本次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或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业绩要求: 1)设计: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或水环境治理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水治理设计项目(不含农村或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河道清淤项目)业绩,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业绩规模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施工: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或水环境治理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水治理施工项目(不含农村或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河道清淤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2018年1月1日以来竣工验收报告(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盖章)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完工证明。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竣工时间、规模、造价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完工证明中载明的信息为准。 2.2相关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即施工经理)资格、业绩:同施工经理 (2)技术负责人资质:具备环境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经理资格、业绩: 1)施工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注册在投标人所在的单位。 2)施工经理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施工经理作为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或水环境治理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水治理施工项目(不含农村或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河道清淤项目)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该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合同履行期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4)设计经理资格、业绩: 1)设计经理资格要求:具备环境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设计经理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拟委任设计经理作为设计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水生态修复或水环境治理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水治理设计项目(不含农村或城镇污水处理项目、河道清淤项目)业绩,需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须体现项目类型、业绩规模、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关键评审要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体现上述关键评审要素的还须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3 投标截止前,投标人不良行为在披露期内,按以下方式处理: (1)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 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 10 分及以上的,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 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 10(不含) 分以下的,在技术标评分中,扣除其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值。 (3)联合体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中不良行为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 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最高的为准。 (4)扣分以《蚌埠市 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号)认定标准记录的为准。原先根据已废止的《蚌埠市 市场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共资源局〔2019〕23号)作出的不良行为结果不再作为评标评审使用,但披露期未结束的,招标人可作为“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参考。 2.4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其中承担设计职责的单位不超过 1 家,承担施工职责的单位不超过 1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牵头方及各自承担的职责。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中承担其义务和法律责任。尽管委托了联合体牵头方,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授权委托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电子交易系统 (3)各联合投标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投标单位或参加其他联合投标单位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3.1 下载时间:2023年6月27日以后 3.2 下载
4 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4.1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6月27日 4.2 开标时间:2023年7月18日9时00分 4.3 开标 5 其他事项说明 5.1 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方式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采用电子保函方式的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账户办理,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0元. 5.3投标人在往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务必要求转出银行必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 项目编号项目投标保证金,以确保转入银行进账单中能完整反映出交易附言的内容。否则,造成无法识别投标人的交易项目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4 本项目利用互联网远程开标时,投标人在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无须委派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不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 5.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若项目投标单位(牵头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项目投标单位(牵头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项目中标后,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中标金额不少于 4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并且预留金额中的7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中标后由招标人督促中标人执行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况。 6 特别说明 6.1 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投标方式,请投标人在“蚌埠市 网站”下载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具体见“服务中心-下载中心”栏目下的资料,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操作手册。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
6.2 投标人须使用数字证书(主锁)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如未办理数字证书请及时到安徽蚌埠 CA证书办理窗口,
6.3 本项目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具体请在“蚌埠市 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标书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无效投标,责任自负。 6.4联合体成员的所有资料统一由牵头人利用自己的账号统一上传到“施工组织设计”栏目内。未按规定上传资料的,可能造成不予认可。 7
邮箱:szjxbbzbb@163.com(邮件不得署名) 8 信息发布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蚌埠市 网站(http://ggzy.bengbu.gov.cn); 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 );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 ); 安徽省 监管网(http://ggzy.ah.gov.cn)。 9 异议受理 9.1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9.2 异议时,应当按照《蚌埠市 活动质疑异议和投诉举报暂行规定》(蚌政秘〔2020〕79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