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北片区供水(一期)工程水质检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玉溪市北片区供水(一期)工程”已经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玉发改投资[2017]22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项目
2.项目概况
2.1项目
2.2招标编号:E53A00623001047 2.2项目建设 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交货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满足招标人的技术要求。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总价):2195500.00元(大写:贰佰壹拾玖万伍仟伍佰元整),招标控制价单价:详见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及单价均不得高于对应控制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招标范围 玉溪市供排水针对玉溪市北片区供水(一期)工程拟采购10套水质检测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数量 1 气相色谱仪 套 1 2 火焰—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 套 1 3 离子色谱仪 套 1 4 低本底α、β测量仪 套 1 5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套 1 6 电热恒温培养箱 台 1 7 纯水超纯水仪 套 1 8 万分之一电子天平 台 1 9 实验室台式pH计 台 1 10 便携式pH分析仪 台 1 具体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人需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一般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投标人应当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揽本项目所需的供货能力;所投货物由投标人自行生产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投货物不由投标人自行生产的,应当保证产品来源渠道正规,保证是全新的设备并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标准、规范要求,各种手续完备,提供承诺书。 4.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备1项与本项目采购内容类似的国内水质检测设备供货业绩。类似项目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供货设备至少包含1项与本次招标范围采购设备相同或相似的供货业绩;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验收证明材料等有效证明。 4.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当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9年-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19年后成立的投标人提供自企业成立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整年度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并附相关说明; 4.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信誉良好。 (1)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当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云南省信息网( /)及 (/)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注:您目前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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