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配套400MW光伏发电项目储能系统工程EPC总承包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西北方向光伏工业园区
2.2.项目规模:100MW/400MWh储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 年 10 月1日储能电站调试完成并反送电,全部储能设备拟定于2023年10月30日投产运行,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总工期不变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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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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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系统EPC总承包 |
储能系统工程勘察设计、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储能电站内的所有工作 |
1000 |
说明:第一次招标时已购买过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次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开通下载权限,不需重新购买标书。如无法下载,请与招标公司项目经理联系办理标书费免收事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系统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有效的设计综合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内具有不少于1项10MW及以上储能电站EPC或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EPC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座机或手机等))。
10. 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25 17:36到2023-07-01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