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2023-JJDKBE-W1002。
(二)项目
(三)优惠率:不得低于10%。
(四)采购需求
包号 | 采购需求 | 预算金额 | 供货地点 |
第一包 | 蔬果类、禽蛋类、饮品类 | 360万元 | 西宁 |
第二包 | 肉类、水产类、干调类 | 340万元 |
(五)合同履行期限:1年。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外资企业投标。
(七)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两个包进行投标报名,两个包中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承担1个包的服务任务。在评审过程中若出现一个供应商承担2个包的服务任务时,则该供应商按包号的自然顺序承担前1个包的服务任务,该供应商承担的第二个包的服务任务,从相应包其余供应商综合排序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
(四)未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 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若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三、递交报名资料的时间、内容、方式
(一)时间:2023年6月26日9时至2023年6月30日17时。
(二)内容: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二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三)方式
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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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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