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分公司厂内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城分公司(以下简称连城分公司)厂内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业主为连城分公司,通过招标选择具有技术和市场能力的投资人,开展厂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服务,按照“自发自用、全额消纳”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内分布式光伏电站。招标人为连城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项目计划总装机容量27.91MW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光伏电站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建设。具体项目信息和参考装机容量及发电小时数如下: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面积(万m2) |
装机容量 (MWp) |
年均发电 小时 |
年均发电量 (万 kWh) |
25 年总发电量 (万 kWh) |
连城分公司厂内分布式光伏项目 |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建设坪 |
29.72 |
27.91 |
1382 |
3859 |
96475 |
该项目备案、环评、安评、电网接入方案及初步设计均已完成,合同价格103.8万元,由投标人承担。项目设计采用连城分公司已完成的初步设计,其他投标单位可以选择使用。
2.1 项目名称:连城分公司厂内分布式光伏特许经营项目
2.2 项目类型:特许经营
2.3 项目概况:投标人采用特许经营模式,为连城分公司投资建设厂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全部由连城分公司就近消纳。
2.4 项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河桥镇建设坪,连城分公司生产区内。
2.5 招标范围:投标人应利用招标人建筑物屋顶和适于建设场地等建设厂内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设施,以规划建设并实施供电服务方式提供计划总装机容量27.91MW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光伏电站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建设。
规划建设方式:本项目的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由中标方负责筹融资并实施规划、报批报建、工程建设、特许经营期间的运营维护。规划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之配套的土建工程、太阳能电池板(地面光伏支架为可调式)、支架、逆变设备、汇流箱、高低压设备、输电线路、计量设备、监控保护设备等设施,并完成工程验收,达到正常使用、运营条件。
项目建成后绿证、CCER等绿电权益归属招标方,投标方须无条件配合相关手续办理;中标人在甘肃省内投建的新能源电站绿电供应招标方的绿证、CCER 等绿电权益归属招标方,同时中标人在兰州市内所有新能源项目绿证、CCER 等绿电权益无偿归属招标方。
2.6 建设工期:签订合同后12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1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并网工作。
2.7 质量标准:采用国家颁布的最新相关项目验收标准。
2.8 特许经营期:自项目竣工投产后25年。
2.9 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项目投资、新能源投资、光伏工程、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实施本项目的经验和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 2020-2022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提供近5年(2018年5月)至今至少完成或建设一个单项装机容量不低于10MW光伏发电项目业绩(提供电站备案文件、并网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提供近5年(2018年5月)至今装机容量或建设合计不少于30MW的光伏发电项目业绩(提供供电站备案文件、并网通知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集团公司承包商负面清单,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 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 (zxgk.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最终以评标委员会结果为准。
3.5 投资实力
1)投标人持有已并网运行的新能源项目总容量或承担(按权益容量计)不低于500MW(提供核准备案文件及并网通知书)。
2)近3年内未出售光伏电站资产,投标人出具承诺书。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评估自身实力是否能承担项目所需全部投资,结合自身经验和能力,合理确定年均发电量和投标电价,如项目并网后发电量低于投标承诺年均发电量,招标人将依照(项目实际发电量/投标人承诺年均发电量)等比下调结算电价。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06-22 上午 09:00 至 2023-06-27 下午 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