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通县青山乡养殖场建设项目已由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文件(大政(2023)148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青山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
生产区:新建牛舍6座,其中牛舍5座、隔离牛棚1座,单栋面积均为6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
饲料贮备区:新建储草棚1座,建筑面积:480平方米;
综合服务区:新建消毒室、防疫室,实验室,建筑面积156平方米;
粪污处理区:新建堆粪场,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配套工程:配套建设围墙、大门、挡土墙、消毒池、供电、供水、供暖等基础配套设施。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44325001001
标段
发包内容:根据生地乙卡村实际情况建设养殖场1处,项目占地面积为20053.35平方米(约合30.07亩),总建筑面积4964平方米,完善相关的配套基础工程。
生产区:新建牛舍6座,其中牛舍5座、隔离牛棚1座,单栋面积均为6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
饲料贮备区:新建储草棚1座,建筑面积:480平方米;
综合服务区:新建消毒室、防疫室,实验室,建筑面积156平方米;
粪污处理区:新建堆粪场,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配套工程:配套建设围墙、大门、挡土墙、消毒池、供电、供水、供暖等基础配套设施。
计划工期:150天
合同估算价:911.52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44325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5.1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应当在省电子 ( )(以下简称“省平台”)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省 网》( /)办事指南栏的《省 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5.2资格预审文件
5.3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领取纸质资料或登记。
5.4潜在申请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7月03日10时00分。
6.2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西宁市 .西宁六号开标室(可容纳42人)(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线上评审”依法组织资格预审活动。潜在申请人不到各级交易场所,招标人(代理机构)在该项目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应将潜在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名单及解密情况一并公示。
6.4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拒收。因潜在申请人原因造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消其投标文件。部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解密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解密评审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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