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琼结县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山南市琼结县光伏+液氧液氮空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一体化项目”)位于山南市琼结县下水乡(经纬度:91.719936°,29.080981°),距离琼结县城约6.8公里,距离山南市约22公里,平均海拔3600m,占地面积约220亩(以批复为准),交通状况较好。该项目主要由集中式光伏电站(配电化学储能)和液氧液氮空分厂两部分组成,光伏电站(配电化学储能)按照“自发自用,富余储能,不足下网”方式配置;液氧液氮空分生产线作为负荷,以自有光伏电站和电网供电为动力,以空气为主原料物理分离生产液氧、液氮和液氩,形成“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生产产品液氧作为弥散式供氧源出售,液氮可供农牧产品速冻和保鲜以及工商业使用,氩气可作为焊接保护气和配置消防气体等销售。
项目规模:初拟一期工程规模为年产液氧3.6万吨、液氮3250吨、液氩1200吨的液体空分厂,包括工业气、医用氧、消防气气瓶检充装车间生产线及存储等,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空分厂主供电源根据负荷情况配置集中式光伏电站(配电化学储能),最终建设规模以批复建设为准。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项目范围内的投资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含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审查等全过程阶段的勘察、设计任务,根据现行国家、地方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及施工全过程的设计配合;负责编制完成接入系统专题报告(含评审);投标人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成果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等全面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计划工期:本合同服务期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另加12个月缺陷责任期后结束。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山南市琼结县光伏+液氧液氮空分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全阶段勘察设计编制服务。
2.5分阶段合同生效条件:
本项目为一次招标,分阶段生效并实施,合同生效条件约定如下:
2.5.1投资机会研究完成后,通过招标人内部投资决策同意,可行性研究阶段合同生效,并启动可行性研究阶段和接入系统专题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招标人内部投资决策同意,且通过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同意,后续阶段合同生效,并启动该阶段工作。
2.5.2如投资机会研究阶段项目未通过招标人内部投资决策同意,后续阶段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如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未通过招标人内部投资决策同意,或未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或备案同意,后续阶段本次招标结果自动失效。合同失效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过程中合同终止时,双方清理已完成工作量,并据此办理结算,后续阶段或后续工作自动终止。
2.5.3投资机会研究阶段工作开展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执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后续阶段工作开展均以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等级要求: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2)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完成或正在执行)不少于1项1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且承担过不少于1项3000Nm3/h及以上空分装置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包含合同名称封面、能够反映业绩要求的内容页面、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字盖章页)。
3.2.3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从事能源或化工行业不少于十年的工程设计从业经历,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拟任本项目光伏设计副经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担任过至少1项10MW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3)拟任本项目化工设计副经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担任过至少1项空分装置(≥3000Nm3/h)工程设计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以上拟任本项目负责人、光伏和化工副经理要求的从业经历须提供本单位或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2.4本工程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结算办理等事项,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将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4)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本合同结算事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20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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