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2.2.项目规模:本项目规划容量2.85MW(直流侧容量3.0192MWp)。在实际开发建设过程中如遇项目开发权灭失或资源条件不足,则无法确保项目按照招标容量进行建设,对实际与招标范围的差异不承担责任。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3个月,暂定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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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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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 |
包括但不限于:资源开发协调、勘察设计、设备的采购及运输(除光伏组件、逆变器外)、建筑安装施工、项目管理、调试、试验、移交生产、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服务等一揽子工作。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②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④投标人未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⑤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5.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6.投标人或联合体自 2018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具有 3 个及以上单项工程容量不低于20MWp的光伏发电项目施工总承包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和承包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7.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具有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19 15:30到2023-06-28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