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浙江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浙江景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移民安置综合设计(设代)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301.16hm2,其中枢纽工程建设区永久征地201.58hm2,水库淹没影响区53.58hm2。建设征地影响涉及丽水市景宁县沙湾镇、梧桐乡和大均乡,至推算截止年(2023年),本项目搬迁安置人口为82户300人,均规划采取在景宁县城区包凤安置小区集中安置;生产安置人口为397人,规划采取基本养老保险辅以自谋职业安置、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两种生产安置方式,另外涉及道路、供水、电力、通信等专项设施。
2.2招标范围
针对景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所涉及征地补偿、移民搬迁、生产生活安置、专业项目复建、水库库底清理等综合设代服务。综合设代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进行移民规划设计交底,处理移民安置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处理设计变更(包括农村移民安置方案的调整、专业项目等移民工程设计方案的改变),后续设计技术归口管理,参与年度移民安置计划编制,编制移民安置验收综合设计报告,参与移民安置验收等。
2.3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移民安置竣工验收通过止。
2.4本招标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业绩要求、人员要求,并在财务、信誉等方面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工程技术类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工程类、经济类等与移民安置工作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项目履约能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水电工程项目合同额为300万元以上移民综合设计或设代工作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项目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2020年-2022年)财务报告。
(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
3.2 本合同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获得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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