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上网行为管理系统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业主批准实施,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编号:SDZB-23-219W
2.3 采购内容: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前端设备(规格一)41台,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前端设备(规格二)1台,上网行为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平台1台。
2.4预算金额:96.1万元(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前端设备(规格一)86.1万元,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前端设备(规格二)3万元,上网行为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平台7万元)。
2.5 最高限价:
序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限价 (万元) |
单项价 (万元) |
备注 |
1 |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前端设备(规格一) |
台 |
41 |
2.1 |
86.1 |
市 、上清寺办公区、邮区中心和39个县局 各1台 |
2 |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前端设备(规格二) |
台 |
1 |
3 |
3 |
|
3 |
上网行为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平台 |
台 |
1 |
7 |
7 |
部署在上清寺信息网中心,须与42台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前端相连,对前端设备集中管控。 |
总价最高限价 |
96.10 |
2.6 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系统建设,并通过验收。
2.7 交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3.2 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时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自拟);投标人若为投标产品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承诺书。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如果同一品牌设备制造商针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与投标,则其参与投标的全部代理商将被否决投标。
3.3 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ICE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 所投产品要求:
(1)所投产品具有公安部颁发的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
(2)所投产品具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IT产品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3.5 生产厂商要求:
(1)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为国家互联网应急响应中心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省级及以上)。
(2)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为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技术支撑单位(三级及以上)。
(3)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具有CMMI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
3.6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项投标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3.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9 列入业主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与本次招标。
3.10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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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