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本溪市
一、招标条件
本辽宁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葛洲坝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辽宁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和明山区境内,电站距本溪市公路距离约45km,距沈阳市公路距离约110km。本工程初选装机容量为1800MW,初选的上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175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1409万m3,初步确定本工程等别为一等,工程规模为大(1)型。
电站枢纽工程由上、下水库挡水建筑物、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物、补水系统等组成。上水库正常蓄水位687m,死水位657m,工作深度30m,上水库坝型初选为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69m;下水库正常蓄水位250m,死水位222m,水库工作深度为28m,下水库坝型初选为钢筋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77m。输水系统全长约2815.6m,引水及尾水均采用一管两机的布置方式,地下厂房位于输水系统首部地下厂房系统由地下厂房、主变洞、母线洞、出线系统、交通洞、通风洞、地面GIS开关站及出线场等组成。
本工程初拟筹建期18个月,施工总工期81个月,首台机组发电工期66个月。
按2022年4季度价格水平计算,工程总投资1226580.02万元。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标段名称:辽宁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
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包括:
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规定,以及《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NB/T11013-2022)所规定的要求、工作内容和深度,深入进行辽宁本溪太子河抽水蓄能电站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科研工作,完成从启动项目可行性研究至取得项目相关审批文件(及其必要过程文件)及项目核准批复所需完成的所有勘察设计、专题研究和相关服务与配合工作。
除招标人另行招标外((1)接入系统设计专题外;(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3)建设项目节地评价;(4)建设项目土地预审;(5)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6)土地勘测定界报告),项目相关审查、行政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枢纽布置格局比选专题报告;(2)正常蓄水位选择专题报告;(3)施工总布置规划专题报告;(4)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5)封库令相关附件(6)建设征地范围内实物指标调查报告;(7)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大纲;(8)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9)工程安全监测设计专题报告;(10)防震抗震研究设计专题报告;(11)防洪影响评价报告;(12)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1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14)水资源论证报告;(15)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16)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17)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8)建设工程文物调查评价报告;(19)景观总体规划;(20)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21)治安反恐防范设计专题报告;(22)安全预评价报告;(23)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25)可研报告;(26)项目核准申请报告。
2.3 计划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以及项目取得核准批复为止。
2.4 服务/交付地点: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要求投标人具有以下(1)、(2)的资质:
(1)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8~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上级主管单位批复的财务决算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准。
3.3 业绩要求:近10年具有独立承担单座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1200MW及以上勘察设计(可研至施工详图阶段)的合同业绩1项,并提供相应合同等证明材料。
3.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担任过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设总)工作经历1项,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5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近 3 年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并不在不能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投标的不良行为处罚期内;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投标人未纳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③投标人未被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开标后对参与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 年 6 月 20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7 月 10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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