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海南省临高县西北部海域。
2.2 规模: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西北部海域。场址沿东西方向长约14km,场址南北方向宽约9km,场址范围总面积约80.5km²。拟建场区海域宽阔,水深11m~34m之间,场区中部水深相对较浅,南部、北部水深较深,整体变化较为平缓。规划总装机容量为600MW,拟布置安装60台10MW风力发电机组(最终风机单机容量和数量,根据招标人实际招标选定机型确定),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组发出的电能通过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输送到陆上集控中心,最终以1回220kV线路接至新建的220kV临高开关站(最终以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2.3 建设工期: 计划2023年9月海上正式施工,2024年6月首批风机并网发电,2024年12月全部机组并网发电。最终施工安排,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标段划分: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工程分为一标段和二标段共两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风机基础及风机安装工程一标段。
本项目两个标段按“兼投不兼中”的原则定标:即同一投标人在上述两个标段招标中,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若其中一个标段被确定为中标人,则失去另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当投标人同时为上述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评委会将按照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与另一个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交叉组合总价最低的原则,分别推荐两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
2.5本标段主体工程项目和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28台10MW等级及以上风力发电机组(最终风机数量和单机容量,以招标人确定为准)基础制作及施工、塔筒安装施工、风电机组安装施工、安全监测工程施工;1座海上升压站基础施工,海上升压站下部导管架、上部组块海上运输和现场安装(含现场焊接)、安全监测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全部工作;施工辅助设施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一标段风机基础型式统计表
项目 |
机位 |
基础方案 |
台数 |
备注 |
风机基础 |
FJ11-FJ21(11台),FJ23(1台),FJ25-FJ32(8台),FJ39-FJ44(6台)。 |
单桩基础 |
26 |
详见总平面布置图。基础型式以实际选定机型确定。 |
风机基础 |
FJ22(1台),FJ24(1台) |
四桩导管架基础 |
2 |
详见总平面布置图。基础型式以实际选定机型确定。 |
海上升压站基础 |
/ |
四桩导管架基础 |
1 |
|
最终风机数量和单机容量,以招标人确定为准。实际施工导管架基础及单桩基础比例根据实际选定机型及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并经招标人同意后确定,工程量以施工图确定为准,单桩基础采用单桩综合单价承包方式,四桩导管架基础采用四桩导管架综合单价承包方式。投标人投标过程须充分考虑项目执行风险。
2.6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本次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项目由于政策、环境、资源、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等情况除外);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3)招标人书面正式通知。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标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国内200MW等级及以上海上风电项目风机基础建造与风机安装工程投产业绩(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文件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投运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近5 年(2018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或项目副经理完成过类似工程,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单位任命文件等)及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6月14日9:00起至2023年6月2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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