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临高县。
2.2 规 模:本项目范围内的66kV海缆敷设。66kV风机至风机、风机至海上升压站38/66kV海底光电复合电力电缆及附件(长度需根据本工程66kV最终海缆路由调整确定),预计本标段敷设66kV海底电缆及其附件32根。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海缆施工划分为3个标段,分别为:1.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66kV海底电缆敷设及附属设施施工工程标段一;2.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66kV海底电缆敷设及附属设施施工工程标段二;3.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220kV海底电缆敷设及附属设施施工工程标段三。本标段为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66kV海底电缆敷设及附属设施施工工程标段一。
本项目三个标段的定标原则:投标人可参与其中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同一个投标人在多个标段综合排序均排名第一时,优先推荐中标金额最高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已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在其他标段不再推荐。
2.4 施工地点:海南省临高县。
2.5 计划工期:计划2024年4月1日开工,要求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成海缆敷设工作。具体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里程碑进度计划详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66kV海缆第一回集电回路海缆敷设完成 |
2024年6月1日 |
|
2 |
66kV海缆全部集电回路海缆敷设完成 |
2024年12月30日 |
|
2.6 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本标段工程内66kVV海底电缆敷设工程涉及的全部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海底电缆及附属设备等的交接、验收和运输以及剩余海缆回收工作;
(2)海底电缆的敷埋施工;
(3)海底电缆登风机平台施工;
(4)海底电缆登海上升压站平台施工;
(5)海底电缆附件的采购与施工;
(6)海缆及附件安装完成后的全部交接试验;
(7)完成剩余海缆以及附件的移交;
(8)路由竣工复测
(9)海缆通告。海缆标示桩、警示牌制作及安装;
(10)海缆敷设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施工期各类阻工(含渔民、渔网拆迁补偿、村民阻工等)的协调;
(11)施工辅助设施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投标人应负责本技术条款第2章中施工基地的新建或租赁改造、施工临时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及拆除。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交通,施工供水供电、施工通信、照明系统,临时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各类仓库及堆储安装场地,加工修配企业,施工期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设施,施工期安全观测,安全防护设施等,并负责由招标人提供的公用设施在施工期的管理、维护。
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通航安全影响评估》报告编制及组织评审,负责海上施工所需要的船舶航行批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等一切施工手续文件,施工期间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措施的落实、现场阻工协调等工作。按照海事等主管部门要求或相关规范要求负责施工期对船机设备、设施进行警戒、布设航标警示系统等工作,负责配合开展各阶段质量监督检查及形象进度迎检等工作。
本项目施工前应及时发布航行通告,做好施工区的警戒和标示工作,提醒过往船舶注意安全,加强值班瞭望,避免船舶发生碰撞事故。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期安全应急预案,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投标人应按照当地海事部门对船只航行、海上工程施工等法律的规定进行海上运输与施工作业,对因不遵从海事监管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2)其他;
1) 按招标人(监理人)的指示接收并完成由其它投标人完成且与本合同工程密切相关的其它合同工程遗留与配合工作。
2) 66kV海底电缆在敷设完成后至移交前的维护工作。
3) 为招标人、监理人和其他投标人进行海上施工与检查巡视等工作提供交通运输、生活设施、安全设施等方面的便利配合工作。
4) 本合同未明确规定但实际施工需要的工作,由本投标人完成。
5) 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 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创优方案,并按照创优要求开展施工。
7) 按招标人要求组织召开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专题评审会(如有)。
8)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搜集、整理施工现场相关实时数据,并负责上传至招标人施工管理系统,投标人无条件配合。
9) 投标人须根据现场实际进度与招标人的工程进度计划要求的吻合情况,综合考虑现场工作面的开设数量(在工程施工高峰期投标人须保证3个以上66kV海缆敷设作业面;招标人有权根据现场工程进展情况,要求投标人增设海缆敷设作业面,确保工期满足工程进度计划要求),所增加的人员、船机、辅助措施等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投标人需完成66kV海底电缆敷设工程涉及的全部工作(长度需根据本工程66kV最终海缆路由调整确定),具体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7本次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1)招标标的项目取得招标人上级公司批复同意(项目由于政策、环境、资源、场址、设备等方面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等情况除外);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3)招标人发出正式书面通知。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标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66kV 及以上电压等级海缆敷设投运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投运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正式在职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扫描件);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身份管理过至少1个6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海缆敷设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单位任命文件等)及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6月14日9:00起至2023年6月20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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