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石家庄市
2.2.项目规模:本项目为石家庄华电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检修电气及自控设备采购项目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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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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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检修用自控、电气设备采购项目 |
2023年检修电气及自控设备采购项目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6.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在电力、供热的供货业绩(合同供货明细中含仪表、自控设备)不少于1项。
7.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问题。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不曾因本方责任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14 16:00到2023-06-24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