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河北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反恐达标建设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东部的肥乡县境内,厂址北距309国道约0.7km,西距邯郸市约15.4km,东距肥乡县城约15km,从厂址经由309国道可直接与G4(京港澳)高速公路、G22(青兰)高速公路以及107国道相通,交通条件便利。2021年4月25日,由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提出,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的行业标准《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第1-6部分》(GA1800.1-2021/1800.6)正式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8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对火力发电企业等6个企业领域的治安反恐防范工作进行了规范,规定了重点目标、重点部位、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明确了常态和非常态条件下人力防范、实体防范、技术防范以及安全防范系统的技术要求。
招标范围:国电电力邯郸东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反恐达标建设项目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采用治安反恐综合管控、门禁管理、厂区视频监控、周界防范、无人机反制、授时设备安全加固等多种技术手段,为公司建设并完善一套安全、可靠、高效的电厂反恐安全防护体系,使厂区达到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二级标准(人防、物防、技防),并完成与之相对应的各类评审验收工作。
工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到货,到货后21个工作日完工。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安防工程施工建设项目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6-1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6-20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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