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所在地区: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地区高昌区亚尔镇吕宗村四队
2.2.项目规模:2×350MW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3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具体日期以实际执行期起算)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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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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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渣、石子煤、石膏拉运服务 |
对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新疆高昌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石子煤、石膏拉运及处置,并满足环保要求。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炉渣、石子煤、石膏拉运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人应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固废仓库环评批复及验收等资料)。(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固废仓库环评批复及验收等资料)。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至今应具有至少1项固废处置业绩。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提供合同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必要时须提供原件;或提供华电电子商务平台采购电子订单截图或复印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13 11:17到2023-06-2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