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祁门县阊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项目-部分老旧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南部区域段(EPC) 已由祁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祁发改投资〔2019〕3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市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编号:HJQGC2023G049 2.3建设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确保取得各项图审合格证,并通过主管部门及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审查单位的确认以及审查。且招标人有权随时对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方案、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提出修改意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费率为 90%(建安费用) 2.10本项目是否经过标前审计:□是/ √否 2.11项目性质: EPC类 2.12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驻本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由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方)施工负责人担任。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工程或市政工程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 )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两家;②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报名、投标、投标保证金的交纳;④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第3.3条要求;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