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红雁路97号
2.2.项目规模:4×200MW燃煤机组,投标人将招标人固废清运至指定地点(招标人固废存储点灰坝),单程运距为7公里。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对红雁池分公司1-4号炉固废清运处置服务。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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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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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1-4号炉固废清运处置服务 |
将招标人1-4号炉产生的固废(包括冬季粉煤灰、炉渣、石膏和石子煤等)清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或具备合格资质的商混站、储灰设施等第三方处置地点。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3-2024年1-4号炉固废清运处置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今)粉煤灰销售或处置或运输、砂石、水泥、土石方等工程运输有效业绩1项及以上,业绩必须真实,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签字页、合同首页,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6-12 14:49到2023-06-1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