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二路(阳光大道-五新河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五新二路(阳光大道-五新河路)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常熟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常熟望虞新农业发展 五新二路(阳光大道-五新河路)道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常审核(2022)2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熟望虞新农业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常熟市创联科技产业园 (招标人)现委托江苏诚信工程咨询管理 (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五新二路(阳光大道-五新河路)道路工程(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2建设规模:城市次干路,道路全长约320米,红线宽度24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670万元。
2.1.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日,竣工日期:2023年 12月 27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大型土石方、道路、管道铺设、商品砼、预拌砂浆、交通设施、路灯照明、视频监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承接本工程的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3)本工程 (4)拟承接本工程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 ?投标人 □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指投标人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的工程造价在536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工程。 有效期为: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有效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4.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