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广西凤山县那兵风电场
广西凤山县那兵风电场工程位于广西凤山县长洲乡东南侧,场内山体海拔高度在1000~1150m之间。本工程装机容量为50MW,设计安装8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同期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通过110k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场址距离凤山县公路里程约45km。场区西侧靠近S318省道,场区西南侧有一条现有道路从Y020乡道连接至场区范围,场区对外交通条件一般。
那兵风电场工程设计总装机规模为50MW,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升压站110kV侧采用线变组接线,新建1个线变组间隔。110kV系统采用经隔离开关有效接地方式。考虑附近同一业主不老山风电场接入(容量约50MW),升压站配置110kV有载调压变压器1台,容量100MVA,电压抽头选为115±8×1.25%/37kV。
2.2.1工作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广西凤山县那兵风电场保护、计量设备采购,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供货,以及这些设备的现场指导安装、协助调试和试验、配合交接验收、培训、参加试验运行、售后服务及相关协调工作。
2.2.2供货设备及数量
详细供货清单见招标文件《设备需求一览表》及技术文件。
2023年7 月~2023年9月。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确定,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广西凤山县那兵风电场工地现场买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上述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根据买方书面通知确定,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涉网设备制造或代理销售(须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投标货物应满足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的要求,具有有效的试验报告及检验合格证书,其同类型涉网设备在3个及以上风电场具备2年以上运行经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 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财务状况未出现两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上述要求;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同一制造企业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4.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5 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列入电建集团及中南院的禁入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