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高铁基础设施段沪杭高铁连续梁支座病害整治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TGCHDJL-2023-0370-GK)
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高铁基础设施段沪杭高铁连续梁支座病害整治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上海高铁基础设施段沪杭高铁连续梁支座病害整治工程已通过《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 关于下达2023年预安排项目实施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上铁财函〔2023〕152号),资金已落实。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 上海高铁基础设施段负责本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项目地
2.2项目内容:沪杭高铁嘉桐特大桥77#墩等10个连续梁支座存在转角超限病害,影响桥梁结构安全,需更换病害支座。
2.3 项目承接形式:
(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的发包形式,项目根据中标价一次性包干,在招标范围内由于中标人漏算、多算、错算等均不得增减。项目实施期间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经协商后可对项目造价作相应的调整。
(2)本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中标价5%的违约金。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 2.4工期: 本项目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全部完成,投标单位须合理组织劳力,按照实际工效进行响应。项目开始实施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中标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人组织验收,以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报告签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历天,中标人须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注:本项目属于营业线施工,投标人须具备报备营业线施工计划的能力。 3.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工务系统准入施工单位,要求上海高铁段B级及以上、其他单位A级施工单位,且近两年无不良记录; 3.3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集团公司四员一长资质,同时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本项目中标人参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队伍主要成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防护员等)在上岗前应经过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 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并取得有效的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投标人未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5)投标人未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9)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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