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渔光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宿迁)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宿迁碳中和生态渔光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服务公开招标,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选址于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镇黄墩生态渔业产业园区江苏苏渔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内(S250省道东侧附近)。具体位置位于湖滨新区皂河镇曹瓦村、英庄村和尚营村内,东至中闫河、南至250省道、西至尚营村部、北至宿黄线,面积约2663亩。本项目为渔光互补发电项目,总装机规模9.9万千瓦,配套建设一座110kV含储能(容量10MW/20MWh)升压站。
2.1.2招标范围:国华宿迁碳中和生态渔光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演变、防洪评价分析与计算(包括水文分析计算、壅水和行洪能力分析计算等)、防洪综合评价(包括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符合性评价、建设项目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符合性评价、建设项目对黄墩湖行洪的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对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的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施工期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评价)、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提出结论建议。在防洪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要对防洪相关参数进行甄别,判断该参数是否属正常现象,是否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产生持续性影响。按照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要求进行报审并完成技术审查,取得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批复意见等。
2.1.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后45日内提交工作成果初稿;政府主管部门出具评审意见后15天内提交工作成果终稿。
2.1.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要求,取得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关于国华宿迁碳中和生态渔光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批复意见。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服务项目合同业绩2份,且项目已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证明材料可以是行政许可文件或在政府主管部门网站的行政许可公告或甲方出具的(需盖章)已取得行政许可的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并提供高级职称证书;
(2)须至少具有1个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服务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6-05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6-12 16:00:00。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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