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大名县铺上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两区同建”智能仪器设备生产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大发改【2023】1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名县乡村振兴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涉农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大名县铺上镇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两区同建”智能仪器设备生产项目;
项目建设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工期为9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行业工程建设的要求和规定,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项目为智能仪器设备生产车间建设,总建筑面积5007.72㎡;建筑结构形式为门式钢架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上1层;包含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根据《九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 网址进行核查;
3.1.3 3.1.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4.
3.1.4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