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有限公司5G十MEC项目在尚义光伏等能源场站的示范应用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 (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5G十MEC项目在尚义光伏等能源场站的示范应用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河北新能源满井10MWp风光互补电场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境内,于2016年并网发电,场站占地面积约30hm2,长和宽约0.5km。通过5G十MEC项目在尚义光伏等能源场站的示范应用服务项目的研究与建设,完成国华投资河北公司尚义光伏电站5G无线专网覆盖及MEC边缘计算应用平台部署,从而实现光伏电站5G无线专网覆盖及外来作业人员全过程管理业务,主要包括AI智能识别、定位及轨迹管理、终端管理、作业过程管理等;以实现业网融合为技术为目标,围绕5G专网、MEC边缘计算、AI等关键技术,以期实现5G专网覆盖及基于5G专网的业务应用赋能电场智慧化运维管控的预期目标,并且形成具有行业特色及推广价值的新能源5G无线专网整体解决方案。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5G专网、核心网技术研究、MEC边缘计算服务、AI智能识别系统开发及部署、外来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开发以及与其配套的5G基站设备、交换机、天线等配套辅材、实施服务等配套服务,并完成科技创新项目结题的相关服务工作。
知识产权类成果包括:实用新型专利1项,发表普通期刊论文及核心期刊论文各1篇。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2.1.3服务周期:项目服务周期要求为合同签订后二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结题验收且项目质保期到期为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项目研究,研究工作完成后60日内完成项目实施及设备调试工作,项目试运行结束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2.1.4服务成果:
1、完成5G+MEC技术研究,搭建光伏电站5G+MEC网络平台;
2、开发AI视频识别系统,交付5G无线专网系统设备、MEC边缘计算应用平台系统及外来作业人员管理系统1套;
3、1项实用新型专利,1篇核心期刊论文,1篇国家级期刊论文(知网可查);
4、科技项目工作报告、研究报告。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新能源光伏电场或风电场LTE/5G无线通信建设项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用户证明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新能源光伏电场或风电场LTE/5G无线通信建设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投标人所投的5G基站须具有并提供工信部颁发的5G基站设备型号核准证及入网许可证。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6-01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6-07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