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项目部2号机组通勤车辆租赁服务
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霞浦项目部2号机组通勤车辆租赁服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BRR22-ZB2-ZB-033-007。
2.2 服务
2.3 项目概况:
根据霞浦项目部人力动员计划,项目部高峰期人数近1100人,目前自有3辆大客车,为满足项目高峰期人员乘车需求,现对通勤车辆租赁服务进行招标采购。
2.4 招标范围:
(1)根据项目部人力动员情况配置大客车数量(按照100人配备1辆车),提前7天通知投标人车辆进场;分包总车趟数约为29000趟;计划自2023年7月进场第一辆车,高峰期预计12辆车辆进场服务;
(2)租赁车辆座位数不少于51座(含司机),车辆年限8年以内;
(3)投标人应配备专职司机,车辆的租赁、燃油、保险、维修、保养、车辆及司机管理等车辆所涉及的所有事宜(含处理交通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
(4)所有派至项目部车辆均按项目部要求统一涂装标识;
(5)自车辆进场开始至少派至项目部一名车辆管理人员,对分所单位车辆驾驶员及车辆进行日常管理,另要求车辆日常内、外部均保持干净、整洁;
(6)除车辆正常保险外,投标人要对全部车辆购买乘客保险,标准至少200万/座位;
(7)车辆运行过程中若出现抛锚等其他故障,投标人负责调度车辆接驳员工正常上、下班;
(8)结合实际情况,或将项目部自有通勤车辆调度、日常车辆状态检查等事宜委托投标人统一管理;
(9)若车辆在运行过程当中故障抛锚,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安排应急车辆替换,保障员工上下班不受影响;
(10)投标人派驻至项目车辆均符合国家、地方政府交管部门出台的车辆运输许可,保证手续齐全;
(11)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进车通知的7日内派驻符合要求的车辆(含驾驶员)至现场;
(12)投标人不能无故或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招标人在安全等各方面的管理。
2.5 服务期限
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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