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14-230046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物资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工程施工所需普通硅酸盐水泥一批,使用人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林州弓上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使用项目”),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采购人将选择以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或其全资子公司致恒(重庆)供应链 等公司的名义,与中标人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竞标响应人必须予以接受和无条件配合。
致恒(重庆)供应链 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是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集中采购、建材贸易、仓储、供应、配送、物流加工一体化供应管理平台和实施主体。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河南林州弓上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合涧镇境内,对外交通条件良好,该项目包括进厂交通洞及附属洞室、通风兼安全洞及附属洞室、洞室废水处理系统等工程,合同金额13640.00万元,合同工期工期398日历天。
2、竞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林州弓上项目经理部所需的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以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本次采购普通酸盐水泥共26000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吨) | 供货范围 | 交货日期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散装P.O42.5 | 18200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林州弓上项目经理部施工范围内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 |
2 | 袋装P.O42.5 | 7800 | |||
合计 |
| 2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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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竞标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因图纸暂时还未下发,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竞标响应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中标人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工程发包人(业主)需要对本标段施工中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进行甲供时,采购人及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双方已签订的合同相应终止,中标人应给予理解、接收,不得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8月结束,具体到货时间要求以买方提供的供货计划(通知)为准。
5交货
6.2以上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所有标准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7、其他:
7.1计量方式:过磅验收。水泥到达目的地后,买方按卖方出货前过磅重量(送货单数量)验收和买方工地过磅验收,送货单数量在过磅重量允许偏差±3‰(含3‰)内,以送货单数量计重,如过磅重量超出允许偏差±3‰的,则按现场实际过磅重量计重。如果在验收过程中买卖双方对验收数量有异议,可找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磅,双方必须积极配合,复磅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2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本次竞标采用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进行报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含税信息价+含税固定费用,税率1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不含税综合交货单价计算公式:不含税综合交货单价=含税综合交货单价/1.13。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税率发生调整时,最新含税综合交货单价=最新含税信息价+含税固定费用/1.13×(1+最新税率)。由于税率变化造成税额下降导致的合同总价降低的情形,双方应予认可并执行。
7.3货款支付方式:结算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结算月后次月买方向卖方支付本期结算款的80%;再于结算月后第3月再支付本期结算款的17%;剩余的3%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6个月),在质保期满后30日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或供应链金融产品支付(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其中供应链金融产品期限不超过六个月,付款比例不大于合同总额的50%,由此产生的贴息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所属销售公司,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1.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具有普通硅酸盐水泥生产许可证)》。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的报告(P.O42.5)。
1.2、竞标响应人为生产企业所属的销售公司的,应是生产企业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与生产企业同属一家母体企业,且上级母体企业指定该销售公司为生产企业的销售平台公司(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所属销售公司不得同时参加竞标),其生产企业应满足1.1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竞标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0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今)公路、铁路、水利等工程项目至少三份合同业绩证明,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标。
6、竞标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竞标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