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关于沈阳邮区中心食堂服务业务外包立项申请的批复》(辽邮分〔2023〕133号)、《关于授权委托采购沈阳邮区中心食堂服务业务外包项目的函》(采购函〔2023〕29号)和采购需求,拟对本项目进行采购,服务期1年,总预算206.7万元。
4、项目预算:206.7万元。
5、中标单位数量:一家。
6、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两部分,投标人分别进行报价。其中包括:
(一)沈阳邮区中心食堂(苏家屯区机场路1010号),最高限价为164.19万元。
(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 辽宁省集散中心食堂(浑南新区机场路91-1号),最高限价为42.51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三)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四)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六)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七)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九)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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