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门发电有限公司4号机组低负荷脱硝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可门港区
2.2.项目规模:4×6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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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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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机组低负荷脱硝改造 |
在本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范围包括省煤器旁路烟道改造的全部工作,包括涉及的省煤器旁路烟道、尾部包墙过热器尾部烟道内受热面、支吊架钢梁及锅炉钢架等改造工作的校核、设计、供货、改造、安装和监检,包含本工程涉及的设备保温及防腐的材料及施工,并保证其性能。详见技术规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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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4号机组低负荷脱硝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近五年(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1台600MW以上机组省煤器烟道旁路改造业绩(按机组统计1台机组的改造业绩计为1项),且已安全可靠运行1年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证明材料。(1)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工作内容、设备名称型号、关键技术参数、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等信息。(2)证明材料:用户提供的投运证明或安全稳定运行证明,或第三方出具的性能试验报告或质量验收报告等。以上证明性材料均需能证明投运或完工时间,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手机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5-30 17:00到2023-06-0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