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项目-#6、#7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引风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巡检司
2.2.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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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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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司#6、#7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引风机设备采购 |
范围包括4台引风机整体设计、设备(含附属设备)制造、供货、运输及储存;现场指导设备安装、冷热态试验、系统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168小时试运行;配合改造设备消缺、技术服务、性能考核;配合进行方案优化和最终交付生产、售后服务等工作,含运行及维护的培训 |
5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巡检司#6、#7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引风机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10台3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厂引风机制造供货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5-30 09:00到2023-06-06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