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大溪河镇行蓄洪区公建项目安置区内市政道路工程二标段(长兴路)工程答疑澄清公告(一)
各潜在投标
现将对“凤阳县大溪河镇行蓄洪区公建项目安置区内市政道路工程二标段(长兴路)工程”(项目编号:czgc202305-147)招标文件的答疑及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1、本项目是否采用预拌砂浆? 回答:不采用。 2、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条件”中批文名称及编号:“风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凤阳县大溪河镇行蓄洪区公建项目安置区内市政道路工程二标段(长兴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凤发改审批(2023)43号)”现澄清为“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凤阳县大溪河镇行蓄洪区公建项目安置区内市政道路工程二标段(长兴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凤发改审批(2023)43号)”。 本次答疑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凤阳县大溪河镇人民政府 安徽米元建设管理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