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隆基中央研究院东侧及南侧等市政配套道路项目工程监理已由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以2304-611206-04-01-393028、2304-611206-04-01-656767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绿能新能源科技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工程概况:隆基中央研究院东侧及南侧等市政配套道路项目共包含4条市政道路。为别为:隆基中央研究院东侧市政路,道路全长约926米,规划红线宽度36米,为城市支路;南侧市政道路全长约470米,规划红线宽度30米,为城市支路;隆基中央研究院市政配套道路1全长282米,规划红线宽度25米,为城市支路;隆基配套道路2全长260米,规划红线宽度36米,为城市次干路。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等内容,通信、燃气、热力、中水等工程均预留管位。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含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相关服务。
2.4项目总投资:40840.00万元,其中本次监理招标估算额:412.00 万元;
2.5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6项目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3.4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基本信息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基本信息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可查询;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2申请人不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4.3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5.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7家)。
6.资格预审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须在《全国 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于2023年05月30日00时00分开始公开发布。
8.资格预审文件的下载与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申请人请于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之日起,于2023年06月09日09点30分前在全国 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申请确认并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电子版(SXY 格式)。
8.2 资格预审文件免费下载。
9.资格预审文件递交
9.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09日09时30分,地点为全国 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
9.2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使用编标工具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SXYS 格式)上传至全国 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
9.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9.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申请人上传电子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需要前往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10.其他
10.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潜在申请人可通过“全国 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变更网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
10.2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相关信息)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10.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其中只能有一方符合资格条件、且评审得分最高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10.4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监理招标的投标。
10.5本项目为网上资格审查,各申请人应及时下载相关信息,并按时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SXYS格式),未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文件(.SXYS格式)的,其资格预审申请无效。
10.6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资格预审阶段,申请人仅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全国 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即可,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资料。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后续投标阶段,除需在全国 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外,还需使用西咸新区 不见面开标系统远程线上参加开标会,具体内容以全国 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相关通知信息为准。
11.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部。
12.
地
邮 编:71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