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炉锅炉定排乏汽回收利用项目
4.项目概况: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炉锅炉定排乏汽回收利用项目。
5.招标范围:抚顺矿业中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号炉锅炉定排乏汽回收利用项目。(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6.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工期:合同签订后50天(日历天)内将所供设备运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施工周期20天(日历天)。
9.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投标人近3年内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须提供2019、2020、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6)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投标人无不良供货、使用和售后服务记录。
(7)所投设备如涉及特种设备的,还应具有相应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
(8) 所投设备如为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证书等产品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证、强制认证、标志认证。
(9) 投标人在 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300WM及以上容量机组火力发电厂定排乏汽回收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证明材料)。
(10)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期前)无违反商业道德的劣迹及其他不良记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者信用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
(11) 本项目需要的除(3)以外的施工资质,中标人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12)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三、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5月29日08时30分---2023年06月05日16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