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生祠镇
2.2 规 模: 靖江生祠镇渔光互补项目位于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生祠镇,本期项目建设规模交流侧40MW,直流侧51.9961MWp。项目采用渔光互补模式进行综合开发,将光伏电站与养殖业相结合,在鱼塘上建设光伏电站,形成“上可发电,下可养殖”的发电模式。本工程采用模块化设计、集中并网的方案,光伏场区共分为21个光伏发电单元(17个2.2MW和4个1.1MW的光伏发电单元),每个2.2MW光伏发电单元由1台2200kW箱逆变一体机、12台16路输入的直流汇流箱及约2.7MWp的575Wp单晶硅双面发电组件串并联组成;每个1.1MW光伏发电单元由1台1100kW箱逆变一体机、6台16路输入的直流汇流箱及约1.35MWp的575Wp单晶硅双面发电组件串并联组成。项目包含4个地块(东进村、涨公村、红英村东和红英村南),5个并网点,配套建设4座10kV开关站。每个并网点通过新建1回10kV线路接入公网,最终接入方案以电网部门的接入批复为准。
2.3 标段划分: 上海分公司(上海)清能公司靖江生祠镇渔光互补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生祠镇
2.5 计划工期: 项目总工期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日开工,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光伏场区、开关站、运行中心全部工程,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物资采购(不含甲供设备)、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工程试验检验、竣工验收、项目协调、施工产生的政策处理、其它临时性用地、道路、用水用电、设备现场技术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工作。
(1)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包含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环评、社稳、洪评、地灾合规性文件的办理及相关方案、专题的审查等工作;
(2)工程测绘、地勘,设计,初步设计的编制并获得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审定,以及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需考虑渔光互补项目的渔业养殖以及景观要求;
(3)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协调及合规性手续办理;
(4)项目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装卸和管理;
(5)光伏场区、开关站及其他项目的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光伏场区“五通一平”;
(6)信息子站建设及远程集控中心接入与工程相关工作;
(7)项目调试、商运、竣工验收(含供电公司、消防、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资料管理等专项验收工作),实现消防、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环境保护“三同时”;
(8)建设期工程保险等费用;
(9)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工作;
(10)项目竣工结算报告编制;
(11)招标人委托的其他项目。
(12)工程各项专项验收、专题报告审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验收、环保验收、职业卫生健康、安全、档案、竣工验收、质量监督检查、性能考核、防雷检查、图纸送审等各类审查、验收检查会议工作、提交资料、会议费、专家评审费及专家交通费均由投标人负责承担。
(13)甲供设备仅包含光伏组件,其余设备采购均由乙方负责。
2.5其他事项:
1)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2)项目最终建设容量按实际直流侧情况确定,EPC合同以中标单位单瓦造价报价(不含暂列金,暂列金按实结算)签署单价包干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
3.2.2投标人须具有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
3.2.3投标人须具有5个单个容量不低于50兆瓦的光伏电站总承包合同业绩(EPC),累计容量不低于500兆瓦光伏电站总承包合同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盖章页及关键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4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提供,否则按照上述通知的规定视为无效)以及安全资格证(B类)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近5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6月02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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