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化工电动执行机构维修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电动执行机构维修框架协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哈林格尔镇西南的九原工业园区国能科技园1号,距包头市昆都仑区约17 公里。厂址北邻包头市南绕城公路和包兰铁路,距南绕城公路50 米,距包兰铁路约400米。
全厂现有电动执行机构1000余台,分布在公司烯烃中心、甲醇中心、公用工程中心和热电中心装置中,电动执行机构含进口、国产产品,由于工厂各区域工艺要求不同,其电动执行机构功率、防护等级、防爆等级都不相同。
2.1.2.招标范围:
负责 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全厂电动执行机构维修。
2.1.2.1主要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动执行机构内部解体及回装.
2)更换电路板、开关组件主控板、电源板、电机 、传动齿轮机构、力矩开关机构、行程编码器
、手自动切换机构、模拟量反馈控制模块、远程/就地/开/关等旋钮开关组件、接线盘/航空插头、涡轮减速机等。
3)电动执行机构漏油治理(含密封件)或电动执行机构换油(含所用油品)(此项工作做分项报价,不再计取维修费用)
4)电动执行机构整体国产替代或电动执行机构分体改造(此项工作做分项报价,不再计取维修费用)
当电动执行器发生故障时,应按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完毕后进行调试恢复原有性能。以上检修做相关检查、试验,并出具报告。如涉及招标人要求电动执行机构机械零部件测绘的须进行测绘并提供测绘图纸。
2.1.3.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维修质量、进度、服务及价格情况对维修工作范围作出调整。
2.1.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2.1.5. 工作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国能科技园1号。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应为电动执行机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售后维修单位(售后维修单位需取得如下品牌之一的维修授权,rotork、sipos、上海澳托克),生产厂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售后维修单位提供授权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金额不少于10万元的电动执行机构维修业绩2份,业绩若为固定金额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若为框架合同,以提供的合同和结算金额为准,如提供结算证明,结算证明可以是用户证明、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结算单、增值税发票等能体现结算金额的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中未体现维修产品品牌,须提供对应的技术文件或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等能体现维修产品品牌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持有并提供有效电气或电子或自动化或相关专业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该员工在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2022年1月到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12个月社保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至少配备2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低压电工作业)并提供对应的人员证件扫描件。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26 11: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6-01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