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XTC-C-23130
业主网点改造部分主材集中采购项目,
1.1项目
1.2交货、安装
1.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湖北省内各市州215处网点的店招铝塑板、发光字等标准化产品,以及150处网点的台席防弹防砸玻璃、橱窗防砸玻璃及家具。共分为4个包,具体如下:
包号及名称 |
包预算(万元) |
分包内容 |
包1:店招铝塑板 |
266.6 |
215个:每个约80平方米的铝塑板 |
包2:发光字等标准化产品 |
449.35 |
215套:每套包含店招发光字、“中国邮政”小型竖式灯箱、24小时自助银行小灯箱及竖式灯箱、营业时间牌等标准化产品 |
包3:防弹防砸玻璃 |
348 |
各150个:每个约7.5平方米的台席防弹防砸玻璃、约30平方米的橱窗防砸玻璃 |
包4:网点家具 |
870 |
共150套:每套包含新标准理财桌2个、资料柜8个、茶水柜1个、现金台席附柜3个、邮政台席附柜1个、包裹架4个、非现金业务台席加附柜1个、客户座椅10个、员工座椅7个、引导台1个、理财资料柜2个、长条椅6个 |
1.5资金来源:自筹
1.6质量标准:满足产品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1.7交货、安装期:包1、包2、包3:订单签订15日内送到指定地点。包4:招标人下达采购订单的20日内到货,到货后7天内完成所有产品的安装、调试、调配、补货、现场清理等所有工作。
1.8质保期:包1、包2、包4:至少2年。包3:至少5年。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产品质保、维修服务并免配件费、人工费、拆装费等一切售后服务费用。
1.9合同履约期:本项目采取“框架协议+订单”模式,框架协议有效期1年,根据实际订货数量和中标价据实进行结算。有效期满,招标人对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有效期顺延1年。合同有效期内,市场价格下降时,按双方协商一致的新价格执行。
1.10最高限价:采购总预算1933.95万元。其中包1限价266.6万元、包2限价449.35万元、包3限价348万元、包4限价870万元,投标人所投标包的报价超过其对应标包最高总价限价或单价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1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4 个标包。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c.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d.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e.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f.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8)本次采购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包1、包2、包3)/200万元及以上(包4)的类似产品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框架协议,还需提供订单等结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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