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清远电厂预计销售煤灰数量为64万吨、干渣7.2万吨、石子煤2.4万吨,此数量为预估数量,招标人不对此数量做任何保证,也不对每日产灰量做任何承诺,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因发电量变化而导致粉煤灰、干渣、石子煤产量的增减;招标人对粉煤灰、干渣、石子煤的质量指标不做任何承诺,投标方须完全接受,并承担由此所带来的所有质量风险。招标人粉煤灰、干渣、石子煤一经出厂即视为质量合格,视为投标方已接受,投标方不得再对已出厂粉煤灰、干渣、石子煤提出异议。
本项目计划划分为2个标段,每家投标单位最多仅可获得1个标段标的。根据历年经验,粉煤灰在2024年1月25日—2024年3月24日期间2个月为粉煤灰销售淡季。 具体如下表:
标段 |
项目内容 |
年度预估数量 |
粉煤灰年度淡季预估数量 |
备注 |
第1标段 |
机组产出的部分粉煤灰、干渣、石子煤 |
预计粉煤灰40万吨、干渣7.2万吨、石子煤2.4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6.67万吨。 |
招标方不提供暂存地 |
第2标段 |
机组产出的部分粉煤灰 |
预计粉煤灰24万吨。 |
粉煤灰销售淡季预计粉煤灰产量4万吨。 |
招标方不提供暂存地 |
2.1.2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计划自2023年07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以具体开始时间起一年)。
2.1.3项目地点:广东省英德市沙口镇清远电厂。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购买粉煤灰的合同业绩2份,且每份合同灰量不低于10万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1)第1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容量不低于1万吨的自有灰库或租赁灰库(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同时具备不少于1万吨的自有干渣堆场或租赁干渣堆场(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权资料、图纸、批复、环保备案、照片等)。
(2)第2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容量不低于1万吨的自有灰库或租赁灰库(必须提供租赁合同),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权资料、图纸、批复、环保备案、照片等)。
(3)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陆,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25 1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31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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