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升压站系统建筑、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县(区)。
2.2 建设规模:本期建设新建220KV升压站一座,包括综合楼、辅助生产建筑、油品库、主变、 HGIS、 预制舱、 SVG、 接地变、220kV及35kV架构和导线等。
2.3 计划工期: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335日历天。(2023年12月31日完成升压站送电)。
2.4 招标范围:升压站系统建筑、安装工程(含调试)、包括综合楼、辅助生产建 筑、油品库、主变、 HGIS、 预制舱、 SVG、 接地变、220kV及35kV架构和导线等施工、 消防、进站道路、含综合楼装修的二次设计以及施工、工程验收(含防雷接地、质量监检等各项专项验收、档案竣工移交和竣工验收)、移交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须具有2个及以上100MW及以上风电施工总承包工程或220KV相同 及以上等级的升压站工程或35KV相同及以上等级的集电线路(或送出线路)工程施工 投运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反映主要工作范围的内容页, 以及项目投运证明或项目验收证明等竣工类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满足建办市(2021) 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 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 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近5年须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1个 及以上100MW及以上风电施工总承包工程或220kv相同及以上等级的升压站工程或35kv 相同及以上等级的集电线路(或送出线路)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 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反映主要工作范围的内容页、项目投运证明或项目验收证明等竣工类证明材料以及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
3.2.2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二级和承试二级电力设施许可证,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28号令)相关要求。
3.3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 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 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880万元人民币,超过此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4日至2 023年6月14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