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煤化(天津)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煤化工固体产品(聚烯烃)港口进出口货代服务项目招标人为中煤化(天津)化工销售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自化销中心开展港口货代业务以来,经过近几年的运转,包括港口货物装卸、堆存、自提、结算等各方面业务逐步走入正轨,作业流程也趋于平顺。目前,从港口的业务功能看,更像是集成了外贸进出口、货物短储和内贸自提的综合异地库,并且通过不断的优化和功能拓展,也成功为化销公司开展的自营贸易活动服务。
聚烯烃进出口贸易业务为化销中心即将开展的新业务,通过认真梳理业务模式,明确了天津港、青岛港、宁波港和广州港的具体业务分工,继而确定了货代服务内容,出口主要有:铁路到站接卸货物(原厂袋装)并短倒入库或汽车直接入库、码垛仓储、装箱上船、港杂费、报关报检等,进口主要有:下船拆箱、码垛仓储、港杂费、报关报检等。
序号 |
港口 |
业务模式占比 |
计划量(万吨/2年) |
备注 |
|
出口 |
进口 |
||||
1 |
天津港 |
90% |
10% |
0.4 |
出口分为两种模式,分别为到货装船(占比70%)和到货库提(30%)两种模式。 |
2 |
青岛港 |
0 |
100% |
0.4 |
|
3 |
宁波港 |
10% |
90% |
0.6 |
|
4 |
广州港 |
10% |
90% |
0.6 |
2.2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3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2年
2.4 服务地点:天津港、青岛港、宁波港、广州港
2.5 报价方式:综合单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关登记证书扫描件和所属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其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
3.2 2018年至今(包含合同执行期),投标人须具有五大通用塑料的货代服务业绩,并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应能体现出货物品名,扫描件不清晰的合同视为无效业绩,不予核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备注: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公司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3年05月23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6月05日 16时00分。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3年05月23日 09时00分到2023年06月06日 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