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台水电2023年-2025年金属结构及起重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吉林台水电2023年-2025年金属结构及起重设备维保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吉林台公司在运水电站5座,分别是SLKT水电站(8万千瓦)、TLDSY水电站(8万千瓦)、JLT1J水电站(50万千瓦)、NLK水电站(24万千瓦)、WQ水电站(18万千瓦)。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吉林台公司五座水电站所有的金属结构、起重设备、捞冰设备、清污设备等,它包含但不限于对相关电气控制、保温设施、设备现场的日常巡视、消缺、维护、保养、定期向设备添加或更换油、脂,设备清洁、环境清洁、标识完善、标准化整治等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的各种缺陷、临时抢修、治理设备的渗漏等,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6个月。
2.1.4服务地点:吉林台公司所辖的水电站,分别为WQ水电站、NLK水电站、JLT1J水电站、TLDSY水电站、SLKT水电站。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的安装、维修A级)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至少含修理)(桥式、门式起重机A级)。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桥式起重机(或门式起重机)的维保或安装或调试合同业绩2份,且已完成维护服务。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已完成维护服务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05-25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05-31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