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还原剂液氨改尿素改造(二次)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辽宁省锦州市。
2.2 建设规模:2*300MW。
2.3 计划工期:工期16个月,计划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起为准)。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 包含尿素储存、尿素溶液制备系统、尿素水解系统、气氨输送 系统、稀释风混合加热系统、及电气、热控、土建、暖通、给排水、消防等专业在内的设计、采购、 供货、运输、施工安装、工序验收(包含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的备案并获得使用登记证)、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培训、考核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出具承包工程许可证。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须具有5年内2项已投产运行1年以上的烟气脱硝用尿素水解制氨项目(单台机组 容量300MW及以上或单台尿素水解器出力(氨产量)450kg/h及以上)的承包合同业绩,投标人须 同时提供相关合同的复印件(封面、供货范围、设备参数、签字页等)和验收报告,以证明投标人满足招标业绩要求,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且在合同实施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从事类似项目 管理工作经历并担任1个及以上300MW 及以上火电机组液氨改尿素或尿素水解供氨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 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6月2 日17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