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贵州望谟县岜便风电场项目送出线路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为预招标项目,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望谟县岜便风电场项目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规划总装机容量80MW,安装单机容量为5MW的风机16台。全站装机容量通过4回35kV电缆集电线路输送至石屯220kV升压站,后经一回220kV架空线路接到电网公司220kV望谟县坝算汇流站。长度约为21公里,导线截面采用2×240mm2;贞丰县打郎坪风电场 100MW、望谟县石屯镇羊架风电场70MW、望谟县边饶镇岜便风电场80MW、望谟县乐元镇排沙风电场 50MW 以及望谟县乐元镇排沙光伏电站 50MWp,总计装机规模 350MW,五个项目采用联合送出,坝算220kV变电站扩建至石屯升压站220kV出线间隔1个,五个项目均采用35kV集电线路接入望谟县石屯220kV升压站,由望谟石屯220kV升压站送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贵州望谟县岜便风电场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西南州望谟县
建设工期: 开工日期初拟2023年6月30日开工,完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开工日期以项目现场书面下达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不超过90天。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以设计文件、发包人指令为准):
(1)石屯220kV升压站—坝算220kV变电站,线路路径合计21km。
(2)核准手续办理:进行望谟县岜便风电场项目220kV送出线路工程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取得路径协议、间隔批复;外送线路环评(含电磁辐射)报告编制并取得批复意见、水保方案编制报审并取得批复意见,水源地批复,文物保护区批复,用地预审办理,取得线路选址批复文件,完成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并经过审查,取得外送线路工程核准所有要件,取得核准文件;
(2)勘测设计服务:办理开展勘测设计、概算编制等工作:包括风电场总体规划、送出线路和对侧间隔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设备技术规范书的编制、设备及材料采购技术协议审查、设备及施工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通过电网公司审查和相关审查设计文件的编制、提供工地技术服务及设计技术交底等工作。
(3)施工手续办理:开展林地、土地手续办理、环保(含电磁辐射)、水保、施工许可等达到工程开工建设的所有合法性手续,并缴纳相应费用。
(4)工程施工:送出线路杆塔采购及基础施工、杆塔组立、导线、通讯光缆采购及架设、接地模块采购以及敷设等,直埋部分的电缆沟开挖、电缆采购及敷设、电缆盖板敷设、电缆沟回填等,线路施工完成后通过验收,配合220kV升压站联调、送电工作;工程验收、涉网及政府管理部门手续办理。对侧间隔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和调试及涉及的附属工程,施工中零星材料采购,施工完成后通过电网公司验收,负责对侧变电站联调工作,负责送电工作。一年质保期内的工程修复及维护工作(包工包料)。负责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江河跨越、线路跨越、道路跨越、铁路跨越、高速公路跨越等)、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塔架基础永久征地、施工临时占地、施工后场地恢复。
(5)竣工验收:负责本工程环保验收(含电磁辐射)、水保验收、林地恢复验收、档案验收等,配合竣工验收。
(6)招标文件中如有漏列的设计、设备、材料、施工项目以及协调事项,这些漏项是为实现本标段工程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服务等所必需的,均属于本招标范围,所涉及的建筑、设备或服务,均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集团公司贵州分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3.本项目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开工建设的批复;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合同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承试类二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1项220KV及以上的电压等级输电线路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注: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4)拟派专职安全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在有效期内。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5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5月29日17时00分止